支付结算副司长樊爽文谈支付机构仍需整顿
次阅读   2019-01-12 14:53:40

      日前发布的《中国支付清算发展报告(2018)》指出,支付行业当前一些乱象仍然存在,如支付机构采取低价倾销、佣金返点、虚假广告、交叉补贴等不当方式争夺客户,造成无序竞争。

  此外,在央行停发新牌照后,越来越多的公司利用持牌公司接口开展二次清算业务,极易造成客户资金挪用和截留,也易引发卷款跑路等。
  近年来,为整顿支付行业乱象,《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》《条码支付业务规范》和《条码支付技术规范》相继出台。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副司长樊爽文介绍,在公安等部门支持下,2017 年清理处置了 230 多家无证机构,并且将持证机构为无证机构提供服务的行为作为检查重点,遏制市场乱象。
  “安全和创新应该相辅相成,不可偏废。”在谈到支付创新和安全问题时,樊爽文表示,要关注支付行业垄断格局的形成对支付市场安全的影响。
  当前,从我国移动支付市场份额占比情况看,支付宝、财付通约占 94%的市场份额,仍然维持垄断地位。《报告》指出,截至 2017 年三季度末,第三方移动支付交易规模达 31.6 万亿元,同比增长100.1%.在交易结构中,个人应用占比67.7%,移动金融占比18.7%,移动消费占比为11.7%.
  其中,移动金融和移动消费的占比上升明显。值得注意的是,移动金融的占比增长,主要是因为支付宝、财付通等支付机构金融支付业务规模增长,移动消费则是由于线下支付的逐渐发力和广泛渗透。
  樊爽文认为,网络经济条件下,强者恒强、弱者愈弱的“马太效应”更为明显。如何防止这类机构滥用市场地位,形成“大树底下不长草”的局面,如何防止排他性的关联服务、捆绑销售、交叉补贴、价格歧视等,从而抑制中小机构创新发展,影响支付服务市场健康持续发展,对这些问题加强研究至关重要。
  另一问题是支付信息和数据安全。樊爽文表示,尽管在相关制度制定中,已经确立了市场机构采集、处理数据应当遵循合法性、透明性、最小化等基本原则,但实践中过度信息收集、滥用信息甚至买卖信息数据的情况依然严重。“欧盟近期发布的《一般数据保护条例》对国内支付机构跨境业务合规性提出了严峻挑战,同时也给我国如何加强对数据安全监管提供了有益借鉴。”樊爽文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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